上海奔普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检测仪器 | 计量检测仪器 | 暖通环保仪器 | 无损检测仪器 | 设备诊断仪器 | 电子测试仪器 | 电工测试仪器 | 水质分析仪器 | 气体检测仪器 | 过程校验仪器 |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2月实施

http://www.17360.cn
标签TAG:
浏览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2-7-1 打印本页
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的《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通过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等三方面加强检验监管。

  管理办法将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分一、二、三类三种进口商类型,同时将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进口商类别和不同产品风险等级,采用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新管理办法还对报检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检验监管的内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措施、行政处罚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目前我国进口医疗器械市场膨胀迅速,近年来每年进口多达数亿美元,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即将实施的《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进口医药器械的检验监管,进口医药器械质量将更有保障。“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法定进口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经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医疗器械;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验检疫提醒医疗器械进口单位、使用单位、特别是各大医院,要认真学习《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避免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法定进口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经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医疗器械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免受到法律惩处。

本文网址:http://www.17360.cn/News/ZiXunView-207.html
上一条: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通知 下一条: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奔普仪器| 联系我们 | 订单查询 | 付款方式 | 留言或建议 | 关于我们
 客服邮箱:tech17@126.com 客服电话:021-31266107 邮政编码:201199
 公司地址:上海市沁春路1366弄38号803室 网站地址:www.17360.cn
 Copyright © 2005-2014 上海奔普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沪ICP备05008086号
销售区域: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湖北-重庆-辽宁-吉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西藏-新疆-青海-甘萧-南京-常州-无锡-苏州-镇江-扬州-南通-湖州-昆山-嘉兴-宁波-杭州-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武汉-长沙-成都-黑龙江-内蒙古等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