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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费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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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2-7-2 打印本页
受理部门:科委
(一) 现行政策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进行仪器测试及加工,区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
2、申请人须持有课题(项目)研发计划任务书;申请课题(项目)须交区科委备案;
3、课题(项目)完成后,有相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4、每个课题(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已扶持课题(项目)未通过验收不得申请新的扶持。
(四)相关标准
根据企业所支付的测试费或加工费的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补贴0.2-10万元人民币,但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用户所发生的测试费或加工费在原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再另补。
(五)申报材料 (需验证原件):
1、补贴费用申请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3、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验器材使用费支出发票、纳税证明等;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使用其仪器设备研发协议书或合同书。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科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区科委项目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6月1日—30日集中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8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8;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本文网址:http://www.17360.cn/News/ZiXunView-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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