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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避让饮用水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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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4-4-28 打印本页
据中国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宜符合下列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地形规整,交通方便;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建设指导意见》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包括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其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PCR实验室、HIV初筛和确认实验室、放射检测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环境测试舱、空气消毒实验室、杀虫模拟现场实验室等特殊条件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建设指导意见》还对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的功能实验室和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做了明确规定,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各项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和检验能力做了细化要求。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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