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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韩食品需注意多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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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2-7-13 打印本页
输韩食品需注意多项新标准  

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近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了G/SPS/N/KOR/341号通报,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修订了多项食品标准及规范。此次修订对输韩食品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相关出口企业应密切留意具体更新事项。

此次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的通报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修订了多项食品标准,例如泡菜、干食品、冷冻面食品及冷冻飞翅鱼(咸腌海产品)的储藏和分销的标准;第二,扩大了部分食品的定义范围,例如食盐、米饼、豆腐加工品种类、食品配方种类的定义;第三,对尚未制定标准的有害物质,通报中规定先进国家的严格标准可以经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的全面审议后采用;第四,规定了加工肉及家禽产品内的铅镉标准以及熏鱼产品内苯并芘的标准;第五,规定了一份杀虫剂名单,这些杀虫剂在其它国家准许使用,但由于在韩国尚未注册,因此要求在农产品内不得检出此类化学物质。相关文本可在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网站获取http://www.kfda.go.kr)。

近年来,在中韩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的驱动下,我国输往韩国的出口量也逐年递增。韩国正成为广东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尤其是在传统的水产品和农产品的出口上。针对韩国对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提出的新要求,相关生产企业一是要关注此次标准及规定的最新发展动态,提前按韩国方面的要求进行自查,特别是加大对所用杀虫剂的监管;二是要牢牢把握质量安全这一主线,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避免贸易过程中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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